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基本工资明年提高 扣缴基准配合变动 非居住者薪资未达3.3万元 税率6% 2017-10-02
基本工资明年提高 扣缴基准配合变动非居住者薪资未达3.3万元 税率6%
行政院日前核定基本工资调整案,自107年元月起,最低月薪将调整为22,000元。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非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身分,全月薪资给付总额未达基本工资1.5倍者,应按给付额扣取6%。今年所适用的金额标准为31,514元,明年起配合基本工资调整,将一并提高至33,000元。薪资给付如超过前述标准,将会适用18%的税率。
近期台北国税局接获事业单位询问明年起基本工资调升后,应如何办理薪资所得扣缴等相关问题。国税局说明,扣缴单位扣缴薪资所得的金额及方式,应视纳税义务人身分别而有不同,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可由按月给付职工的薪资,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规定办理扣缴,或是按全月给付总额扣取5%,两种方式择其一。
纳税义务人如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全月薪资给付总额不超过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者,应按给付额扣取6%,如超过该金额,则按给付额扣取18%。
今年度的基本月薪为21,009元,其1.5倍即为31,514元,而在107年1月1日以后,因基本工资调整为22,000元,判定标准也跟著提高至33,000元。蓝领外劳当年度居留未满183天时,将以非居住者身分课税,即须视全月给付薪资总额,决定适用的税率。
国税局提醒,薪资所得扣缴办法以及106年度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可至国税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ntbt.gov.tw,进入服务园地/下载专区/各税档案下载/综合所得税项下查询。
国税局补充说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取得薪资所得,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8条规定,每月应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者,免予扣缴。兼职薪资及非每月给付薪资(如:三节奖金),扣缴义务人应按给付额扣取5%;但每次给付金额未达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的起扣标准者,免予扣缴,106年的起扣标准为73,5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