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政院通过《劳基法》草案 四不变四弹性 赖揆:保障劳工权益及给资方经营弹性 2017-11-13
政院通过《劳基法》草案 四不变四弹性
赖揆:保障劳工权益及给资方经营弹性
赖揆表示,去年一例一休施行以来,不仅有资方要求劳动弹性,劳工也是。资方透过各管道形式反映企业经营的困难,许多基层劳工也因一例一休限制或虚拟工时,丧失加班机会,为维持家计另外打工,更为辛苦。
赖揆强调,在进行一例一休修法程序,搜集地方政府与国会意见,劳动部与其他财经部门也分别搜集劳工个人、工会团体、企业、企业团体及各国商会的意见,劳动部并预告草案,汇整意见所得结论是要求政府修法,具体落实周休二日及劳资协议精神。
他指出,此次修法内容可归纳两重点:第一个是以「四不变」捍卫劳工权益:(一)正常工时不变,每日工时8小时,每周40小时;(二)周休二日原则不变,连续工作12天并非常态;(三)加班总工时不变,将每月最多延长工时46小时做弹性运用,但每三个月138小时的加班总工时不会改变;(四)加班费计算费率不变。
他表示,第二个修法重点是「四弹性」,赋予企业经营和劳工工作安排弹性:(一)加班弹性;(二)排班弹性:松绑「七休一」,但须经劳资协议及政府把关;(三)轮班间隔弹性:轮班间隔原则11小时,但经劳资协议,可弹性调整,以利三班制的产业运作;(四)特休假运用弹性:未休完当年度特休假,可经劳资协议递延1年,仍未休完则以现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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