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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勞資會議召開率 擬修聘外勞文件 林美珠:勞資會議將改為一年4次記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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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尤其在科技產業對移工的需求和產業優勢方面,雙方有很大的互補空間。近期,臺灣與印度簽訂勞務合作備忘錄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這些爭議主要圍繞著對印度移工的刻板印象和犯罪問題的擔憂。 合作潛力 由於人力成本、疫情和地緣政治等因素,許多臺灣科技公司已在印度設立工廠或據點。這些公司希望在臺灣也能雇用印度移工,這樣這些在臺灣積累經驗的移工可以回到印度擔任管理職務,進一步促進兩國之間的科技合作和人力資源交流。 印度移工的吸引力 印度的移工對海外工作的考量不僅僅是薪資,還包括工作環境、發展機會等因素。臺灣的科技產業及其相對高薪資水平對印度移工具有很大吸引力。諮詢會議中的專家建議,在印度設廠的公司可以優先引進移工,這樣可以更好地利用兩國的優勢互補。 刻板印象與犯罪問題 關於印度移工的犯罪問題,專家指出,犯罪行為並非天生,而是與環境和制度密切相關。印度國內的環境無法直接移植到移工旅居的國家。對於移工來說,出國工作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主要目的是負擔家計、賺取經濟收入。這些成本使得他們在旅居國犯罪的風險更高,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因此,移工在旅居國的犯罪率通常較低。 促進理解 提升臺灣與印度的相互理解對於雙方的合作至關重要。專家們在諮詢會議中指出,在討論勞務合作時,除了考慮臺灣國內的不同訴求,還需要理解印度社會和移工的期望。例如,過去印度移工多靠業者或同鄉介紹工作,少採直聘模式。臺灣的產業環境、薪資水平和開放額度是否具有足夠的吸引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結論 總的來說,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和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雙方的合作可以互利共贏。儘管存在一些刻板印象和社會爭議,但通過深化理解和交流,可以逐步消除這些障礙,促進兩國之間的深入合作。提高對彼此文化和社會的理解,將有助於克服障礙,實現更有效的合作與發展。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93924.html 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 2024-07-18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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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勞資會議召開率 擬修聘外勞文件

林美珠:勞資會議將改為一年4次記錄

 為提升勞資會議召開率,勞動部長林美珠29日在立法院《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中表示,針對聘僱外勞的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僅需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將改成檢附「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記錄」,另將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件將「有無召開勞資會議」納入政府採購評選項目。

 立法院29日起連2天召開《勞基法》修法公聽會,針對行政院版推出的《勞基法》修正案,討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鬆綁7休1例假挪移、每月加班上限提高至54小時,每3個月加班總工時138小時、輪班間隔可縮短至8小時等規定。

無勞資協商或濫用彈性將處2至100萬元罰鍰

 林美珠表示,《勞基法》修法後,政府會透過機制有效把關,不會讓企業濫用彈性損害勞工權益,將利用備查機制,讓地方政府掌握企業使用彈性情況,也有裁罰機制,並透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行政措施把關,若發現有企業未經勞資協商或濫用彈性,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林美珠指出,會和各部會聯繫,相關違法資料也會送各部會作為准駁、補助依據,例如醫院評鑑、上市公司准駁、政府機關標案等,另外對於工會籌組,未來勞動部也會投入比較大的資源協助,沒有召開勞資會議的公司勞動部也會入場輔導、限期改善。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進一步說明,提升勞資會議召開率,針對勞動檢查時查出違法未召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與比對投保勞工保險之事業單位是否有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倘未召開者,都將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予以輔導。至於部長說針對聘僱外勞的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僅需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將改成檢附「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記錄」,王厚偉說,近日會與勞動力發展署溝通,將聘外勞企業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修改成檢附「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記錄」,新規定將儘早上路。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長薛鑑忠表示,依雇聘法第16條規定,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招募許可應備文件,其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有規定「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開具證明文件,因此待與關係司溝通後,將會以通函方式告知各地方主管機關,修正「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應檢附資料。

勞檢覆蓋不足不應修法 資方建議增加勞工健檢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台灣制訂《勞基法》以來,過去朝野修法共識是縮短工時,目前已有部分醫院提早實施輪班間隔11小時,難道現在卻要往後退?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工作是為了謀生,不是找死,職災不斷發生跟勞檢不足有關,監察院上個月才糾正勞動部勞檢覆蓋率不夠,她認為不應修法。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人資長倪進德則說,現在都在討論過勞死,他認為每人身心能承受的程度不同,建議政府應增加勞工體檢的頻率。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目前40歲以上未滿65歲勞工,是3年檢查一次,如檢查出毛病時,都已來不及了。

 律師柯劭臻陪同日前因過勞或疑似過勞致死的台中捷順客運司機鄭志明、陸客團遊覽車司機陳俊男,以及全聯羅姓女性員工等人的家屬出席公聽會。

 柯劭臻表示,過勞駕駛比酒駕更可怕,已有數據證實3成車禍因為過勞,國外有駕駛工時法保障職業駕駛,請立法院針對國內職業駕駛立專法。修法在幫資方鬆綁給予彈性之餘,也要讓勞方喘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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