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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布《勞基法》新制QA共26題 加班換補休選擇權在勞工 雇主不可片面決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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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改善移工失聯 重啟自行到案專案並查核收費 失聯移工人數突破8萬人,內政部移民署再度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為期5個月,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採取免收容,僅需繳最低逾期罰鍰2千元,且不管制禁止入國期間等措施;不過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後,依法仍不得再來台工作。專案執行期間,共有6,685名失聯移工配合專案回國。 移民署表示,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航班停航或大量減班,導致外來人口滯留,從而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人數持續攀升,隨著各國疫情趨緩、航班恢復,為協助逾期外來人口儘速返國,移民署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鼓勵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配合專案執行,移民署也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24-881(ByeBye),提供多國語言服務。 這次是移民署第三次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期間共計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2萬1,932人,其中失聯移工計1萬4,004人。不過由數據觀察,112年6月的失聯移工人數,仍比實施專案前的1月多出2,179人,期間製造工與營造工失聯人數明顯增長,兩個產業別分別增加3,411人、401人,農林牧或魚塭養殖也增加104人,看護工則是減少2,108人。不過112年1月至6月底移工失聯發生率約2%,仍較111年同期的2.42%有明顯改善。 由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進行「影響移工失聯之結構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建議相關部會應與移工來源國協商對策,降低移工來臺前的經濟負擔。勞動部去年7月起啟動仲介公司收費查察專案計畫,追查業者有無違反雇主委任仲介招募移工來臺從事工 作,相關登記及介紹費應由雇主支付,不得向移工收取的規定,並已研擬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將加重處份非法僱用者,由現行的每案裁罰最高75萬元,改依涉案人數裁罰;非法媒介罰則加重為3倍,提高為最高150萬元,並改依涉案人數裁罰。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85486.html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改善移工失聯 重啟自行到案專案並查核收費 2024-02-20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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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布《勞基法》新制QA共26題 

加班換補休選擇權在勞工 雇主不可片面決定 

 《勞基法》新制3月1日實施,新增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可放寬至54小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7休1例假可挪移、輪班間隔11小時、加班時數換補休與特休假可遞延等,勞動部彙整最新的勞基法新制QA,包括7大面向、共26題問答題,放上勞動部官網供各界參考;其中關於「加班補休規定」問答就有9題,勞動部強調,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勞動部重申,新制上路沒有空窗期,若勞工認為雇主違法,可撥打1955專線檢舉。 
26題勞基法新制QA,包括「休息日加班費」、「加班時數」、「加班補休規定」、「特別休假遞延規定」、「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與「其他」等7大面向。

 外界關注勞雇雙方應如何進行加班補休?勞動部回答,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勞動部指出,加班換補休方式,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作為最終補休期限。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延長工時乘數計算之。(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休息日出勤者,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給2又2/3)。

 勞動部表示,加班換補休日期由勞工提出後,徵得雇主同意排定,並非由雇主排定。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至於勞工選擇換取補休,並經雇主同意,勞工可於補休期限內選擇於「工作日」進行補休,補休當日勞工不必出勤,但是雇主仍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說,自107年3月1日起,雇主請勞工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如有意願選擇補休,才有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的適用,至於107年2月28日以前,勞雇雙方如已約定換取補休,仍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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