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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迅速平等處理 雇主負舉證責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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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尤其在科技產業對移工的需求和產業優勢方面,雙方有很大的互補空間。近期,臺灣與印度簽訂勞務合作備忘錄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這些爭議主要圍繞著對印度移工的刻板印象和犯罪問題的擔憂。 合作潛力 由於人力成本、疫情和地緣政治等因素,許多臺灣科技公司已在印度設立工廠或據點。這些公司希望在臺灣也能雇用印度移工,這樣這些在臺灣積累經驗的移工可以回到印度擔任管理職務,進一步促進兩國之間的科技合作和人力資源交流。 印度移工的吸引力 印度的移工對海外工作的考量不僅僅是薪資,還包括工作環境、發展機會等因素。臺灣的科技產業及其相對高薪資水平對印度移工具有很大吸引力。諮詢會議中的專家建議,在印度設廠的公司可以優先引進移工,這樣可以更好地利用兩國的優勢互補。 刻板印象與犯罪問題 關於印度移工的犯罪問題,專家指出,犯罪行為並非天生,而是與環境和制度密切相關。印度國內的環境無法直接移植到移工旅居的國家。對於移工來說,出國工作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主要目的是負擔家計、賺取經濟收入。這些成本使得他們在旅居國犯罪的風險更高,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因此,移工在旅居國的犯罪率通常較低。 促進理解 提升臺灣與印度的相互理解對於雙方的合作至關重要。專家們在諮詢會議中指出,在討論勞務合作時,除了考慮臺灣國內的不同訴求,還需要理解印度社會和移工的期望。例如,過去印度移工多靠業者或同鄉介紹工作,少採直聘模式。臺灣的產業環境、薪資水平和開放額度是否具有足夠的吸引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結論 總的來說,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和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雙方的合作可以互利共贏。儘管存在一些刻板印象和社會爭議,但通過深化理解和交流,可以逐步消除這些障礙,促進兩國之間的深入合作。提高對彼此文化和社會的理解,將有助於克服障礙,實現更有效的合作與發展。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93924.html 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 2024-07-18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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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迅速平等處理 雇主負舉證責任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為了保障較弱勢的勞方,草案明定,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草案規定雇主依法令應備置的文書具有提出義務,如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

 「勞動事件法」草案共53條,分「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 序」、「保全程序」及「附則」等共五章。所定義的勞動事件指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以及工會與會員或會員之間因工會相關規範所生爭議、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生爭議等,都包括在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該法的制定是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以期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說明指出,勞資爭議事件除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外,更影響其家庭生計,且勞工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相關證據偏在於資方,不利勞工舉證;又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有賴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故針對勞資爭議事件上述特性,需制定易為勞工使用的民事特別程序,以迅速、妥適解決糾紛,並符合實質公平。

 草案規定,關於工資之爭執,經勞工證明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其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勞動事件以起訴時被告之住所、居所、主營業所、主事務所所在地,或原告之勞務提供地定管轄法院;於雇主起訴時,如勞工已離職,並得由勞工最後之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

 草案並規定,各級法院應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迅速審理進行勞動事件。法院應遴聘勞動調解委員,並由1名勞動法庭法官和2名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勞動調解;勞動調解應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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