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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迅速平等處理 雇主負舉證責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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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改善移工失聯 重啟自行到案專案並查核收費 失聯移工人數突破8萬人,內政部移民署再度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為期5個月,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採取免收容,僅需繳最低逾期罰鍰2千元,且不管制禁止入國期間等措施;不過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後,依法仍不得再來台工作。專案執行期間,共有6,685名失聯移工配合專案回國。 移民署表示,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航班停航或大量減班,導致外來人口滯留,從而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人數持續攀升,隨著各國疫情趨緩、航班恢復,為協助逾期外來人口儘速返國,移民署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鼓勵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配合專案執行,移民署也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24-881(ByeBye),提供多國語言服務。 這次是移民署第三次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期間共計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2萬1,932人,其中失聯移工計1萬4,004人。不過由數據觀察,112年6月的失聯移工人數,仍比實施專案前的1月多出2,179人,期間製造工與營造工失聯人數明顯增長,兩個產業別分別增加3,411人、401人,農林牧或魚塭養殖也增加104人,看護工則是減少2,108人。不過112年1月至6月底移工失聯發生率約2%,仍較111年同期的2.42%有明顯改善。 由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進行「影響移工失聯之結構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建議相關部會應與移工來源國協商對策,降低移工來臺前的經濟負擔。勞動部去年7月起啟動仲介公司收費查察專案計畫,追查業者有無違反雇主委任仲介招募移工來臺從事工 作,相關登記及介紹費應由雇主支付,不得向移工收取的規定,並已研擬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將加重處份非法僱用者,由現行的每案裁罰最高75萬元,改依涉案人數裁罰;非法媒介罰則加重為3倍,提高為最高150萬元,並改依涉案人數裁罰。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85486.html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改善移工失聯 重啟自行到案專案並查核收費 2024-02-20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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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迅速平等處理 雇主負舉證責任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為了保障較弱勢的勞方,草案明定,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草案規定雇主依法令應備置的文書具有提出義務,如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

 「勞動事件法」草案共53條,分「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 序」、「保全程序」及「附則」等共五章。所定義的勞動事件指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以及工會與會員或會員之間因工會相關規範所生爭議、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生爭議等,都包括在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該法的制定是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以期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說明指出,勞資爭議事件除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外,更影響其家庭生計,且勞工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相關證據偏在於資方,不利勞工舉證;又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有賴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故針對勞資爭議事件上述特性,需制定易為勞工使用的民事特別程序,以迅速、妥適解決糾紛,並符合實質公平。

 草案規定,關於工資之爭執,經勞工證明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其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勞動事件以起訴時被告之住所、居所、主營業所、主事務所所在地,或原告之勞務提供地定管轄法院;於雇主起訴時,如勞工已離職,並得由勞工最後之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

 草案並規定,各級法院應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迅速審理進行勞動事件。法院應遴聘勞動調解委員,並由1名勞動法庭法官和2名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勞動調解;勞動調解應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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