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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試用期間 勞動權益同正職人員 年資須計入 無法勝任工作仍須付資遣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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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223 是同酬日 移工權利也平等了嗎? 日期:2024-03-01 勞動部2 月29 日宣布,我國「同酬日」為2 月23 日,也點出兩性平均薪資受性別影響深遠,但在移工 兩性間的權利也平等了嗎?大多仲介業者指出,雇主很少會對移工性別、國籍有指定,多數因工作性 質會希望有對應的工作人力派遣需求。 製造業偏好男性 食品、成衣製造人力需求大臺灣製造業分布業種廣泛,包含食品、紡織、化工、金屬 製造、電子零件組件製造等27 種製造業類目。天德人力仲介副總廖朝昕表示,臺中產業繁多,以他目 前經手的客戶,多數以9 成為製造業客戶居多,其形態以中小型企業雇主聘僱居多,多數雇主不太會 在乎性別,但部分製造業在作業上會較為粗重,因此少數偏好男性移工為主。 據國內外製造業的景氣狀態分析,廖朝昕指出,目前多數客戶以食品加工、成衣製造對人力需求較大 ,且消費性產品可同時供應國內外需求訂單,重點在於工廠或是製造端人力組成規模不是這麼大,多 數屬於中小型企業,相較於日、韓等地,更需要移工來源國的增加,以免人力補充不及,難以維持臺 灣經濟發展的優勢。 預估人力調查與實際人力需求有落差勞動部日前提出4 月預估製造業要增加2 萬人可相對應呼應,製 造業以傳產、機械人力的需求為大宗,但實際對比製造業端的人力業種需求有明顯落差。廖朝昕進一 步解釋,有落差是可以理解的,其原因可歸納為二點,其一目前傳產、機械人力在國外訂單目前都無 進單消息,因此在勞動力人口相對沒有這麼大,且大公司會偏向保守預估,以免造成大量的人力開支 ;其二30 人以下公司無列入調查範疇中,因此評估上難免會與實際市場反應有落差,但未來國外市場 有大筆訂單進入,臺灣可能在移工方面需求勢必會有大量增長的空間,增加移工來源國也是業主多數 期待的主因之一。 各國移工優點不同 人仲業:可依需求選擇目前臺灣開放「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 」、「馬來西亞」和「蒙古」這六國的移工進入臺灣工作,在分布比例上,印尼佔36.5%、越南佔 34.6%、菲律賓佔19.9%、泰國佔9%,其他馬來西亞、蒙古則佔比為少數,截至2024 年1 月底為止,臺 灣約莫有75萬名移工在臺灣工作。 廖朝昕指出,以越南移工來說,只要教導2至3 次他們即可上手機台操作或是釐清工作流程的順序,而 印尼移工學習速度相較緩慢,需要一周的培養與訓練,但對工作穩定性比越南移工高,越南移工也比 較在乎薪資與福利。廖朝昕也點出,雇主較大的困擾是在,語言溝通與翻譯是勞雇雙方最大的障礙, 因此增加移工來源國,也是對雇主多一項選擇,對「合格」的人仲業來說,多一個移工來源國是相對 保障雇主選擇上的多元性,在溝通上,他們也會希望以英語系溝通的國家為主。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513558.html 是同酬日 移工權利也平等了嗎? 2025-04-18 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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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試用期間 勞動權益同正職人員年資須計入 無法勝任工作仍須付資遣費

 目前正逢新鮮人謀職熱潮,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勞僱雙方雖可在誠信原則下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但實務上常因雇主於試用期資遣勞工未給付資遣費而衍生勞資爭議。勞工局強調,即便是所謂「試用期間的勞工」,其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並無不同,無論試用期屆滿與否,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都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勞、健保部分也須符合規範。

 早期勞基法施行細則曾有「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的規定,但在86年6月12日修法時已刪除,因此現行勞基法雖未對試用期間或試用契約制定明文規範,但一般雇主僱用新進員工僅對勞工學、經歷做形式上審查,無法瞭解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因此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用期間,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倘若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合意,且工作性質確有必要,則試用期間約定仍為合法有效。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因此勞工於試用期屆滿,雇主予以留用,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內計算,於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須具備勞基法規定的事由,如以勞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且勞工工作3個月以上時,也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給予預告期。

  此外,若勞工於試用期間認為工作不合適,選擇自願離職,仍應克盡離職交接手續義務。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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